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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函〔2018〕1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度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文件要求,现将衡山县2018年度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县执法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商粮局、县文体广新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畜牧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供电公司等),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进入企业(含商户)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的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均须到县优化办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申报涉企检查工作计划。除《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五项情形外,任何部门单位开展涉企检查均需制定2018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填写《衡山县2018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经本部门法制审查后,再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优化办,由县优化办汇总制作2018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总目录,并由县电子政务办在县党政门户网站公布。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的,视为全年没有检查计划;凡在计划外开展涉企检查的,视为乱检查。对乱检查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向县优化办报送书面说明材料。报送地点:县优化办(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肖岳芝;联系电话:0734-5889183;电子邮箱:396145008@qq.com。
(二)涉企检查前备案。每次进入企业检查前,实施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填写《衡山县涉企检查备案表》(见附件2),提前3个工作日报县优化办备案。到产业园区企业检查,在县优化办备案后,还须到园区管委会备案登记,由园区管委会派员一同参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实行满意度反馈卡制度。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湖南省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要求和所填报的《衡山县涉企检查备案表》上注明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规定时间实施检查。进入企业检查时,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已经备案的《衡山县涉企检查备案表》。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衡山县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见附件3,由检查单位自行印制提供给企业),并由检查人员将原件带回,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由县优化办复核存档,县优化办将跟踪监督满意度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涉企检查职能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人,把涉企检查备案工作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正确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建立涉企检查工作台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二)从严控制,规范检查。涉企检查年度计划确定的检查应集中安排在每月的 21 日以后进行。除《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五项情形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每月1-20日内对企业开展检查。县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应当科学界定检查权限和检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涉及多个内设机构需要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应坚持协调统一原则,只能由该单位组织联合检查,不得实施多头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项目,为企业提供集中办理年检、年审等各类服务。涉企检查应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县优化办将及时收集和反馈企业对检查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各检查单位的涉企检查行为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依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年度重点和考核范围。
四、其他事项
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衡山县行政辖区内所有部门和单位在涉企检查时,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优化办备案。2018年后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另行文。
附件:1. 衡山县2018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
2. 衡山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3. 衡山县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衡山县2018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次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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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承 办 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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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承 办 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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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承 办 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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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承 办 人: 联系方式: |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衡山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备案号:
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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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具体到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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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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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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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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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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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范围)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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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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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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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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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相关负责人 意 见 |
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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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化办 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 本备案表一式三份,县优化办、检查单位、检查对象各留存一份(此为样表,由检查单位负责印制)。备案号共八位,前四位为年度(如“2018”),中间两位为月份(如“02”),后两位为序列号,序列号按照备案次数递推。备案表由各检查单位自行编号。
2. 如检查人员未出示工作证件和经县优化办盖章的备案表,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并向同级或上级优化办投诉。
附件3:
衡山县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
被检查企业名称: 编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出示工作证件和经县优化办盖章的备案表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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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派员一同参加检查(检查园区内企业填写该项)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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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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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查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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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检查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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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检查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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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内容及收费 (罚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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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企业填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入企检查单位带队人员姓名 (由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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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734-5889183 投诉邮箱:396145008@qq.com |
注:1. 本表在检查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具体,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企业联系人电话必须填写。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原件带回交县优化办复核存档。复印件留存检查单位和企业各一份。(此为样表,由检查单位负责印制提供)
2. 本表的编号与备案号保持一致,每检查一个企业填写一张反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