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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许可(五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1 |
蔬菜基地征用审批 |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八条 |
2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3 |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
4 |
省立项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
5 |
农药广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
行政处罚(三十六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1 |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
2 |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3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
4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
5 |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
6 |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种子法》第八十条 |
7 |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种子法》第八十一条 |
8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种子法》第八十七条 |
9 |
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种子法》第八十八条 |
10 |
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
11 |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
12 |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造成危害的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13 |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14 |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15 |
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16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17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18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19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20 |
销售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21 |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四款 |
22 |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23 |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24 |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25 |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26 |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27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28 |
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处罚 |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29 |
破坏、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基础设施、永久性标志的处罚 |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30 |
违法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处罚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
31 |
提供不符合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的处罚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32 |
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罚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
33 |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34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35 |
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处罚 |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
36 |
进行农业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不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的处罚 |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行政强制(三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1 |
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
2 |
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的封存或者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
3 |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查封、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检查(五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1 |
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
2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3 |
种子行政执法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5 |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
其他行政权力(两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 |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1 |
对国家投资改造的中低产田和新开垦耕地质量评定 |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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