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箱说明

特别提示:请勿重复提交信件,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信件中的一封。

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政务信箱”是衡山县委、县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网民可以向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县直机关部门与乡镇递交电子信件,您的来信我们将按程序予以办理,并于规定时限内在本网站公布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一)对衡山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县政府各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

(三)对下列组织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职责时有不服的,可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不予受理。

(四)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处理。

三、写信须知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和《书记县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您及时沟通联系。同一信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三)成功提交信件后您将获得一个信件编号,请妥善记录,通过信箱回音查询输入此编号您可查看信件的办理状态,了解信件的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六)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信箱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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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说明:

1. 发表意见时请用通俗易懂,文明规范的语言,切忌使用粗暴或恶意攻击语言等;

2. 您提交的信息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20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回复意见(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等特殊情况除外);

3. 是否审核或回复请点“互动回应”中“政务信箱”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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