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年3月10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县委、县政府对县直部门、乡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要求各乡镇(单位)按要求主动公开本乡镇、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真正实现政府工作的阳光透明。  

  (二)公开形式更加规范。对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修改。参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细则重新制作了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设了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城乡建设、政务动态、图片新闻、部门动态、乡镇动态、公告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立了财政资金、招标投标、价格收费、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8个子栏目。同步完成了县广电局、文化局、劳动局、经发局等24个部门的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修改。  

  (三)内容更加全面。重点公开了重点领域、人事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1700余条,县直部门、乡镇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4470余条。积极做好对市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类和互动类栏目的保障工作,全年共采集发布本地动态新闻1130余条,被市党政门户网站采用250多条,采用率达22%。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按要求及时编制并发布了衡山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不断完善公开载体,重点社会评议部门都具备了相应公开载体,如财政局、司法局、马迹镇等单位制作了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审计局、档案局等单位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乡镇(单位)网站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四)督查更加严格。9月初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一期政务督查通报,对全县1—8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重点指出了乡镇(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加强考核监督四个方面对各乡镇(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规公文、应急管理、统计数据、人事信息、城乡建设、重大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招标投标、价格收费、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  

  2013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4470余条。所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都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专栏进行了公开。同时,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0余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主要通过衡山党政门户网(www.www.artyanjun.com)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2、公共查阅点。

  3、电子显示屏。

  4、其它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县共有2536人次通过网上咨询的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思想不够重视。部分乡镇(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没有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人事调整后未安排专人负责,导致该项工作脱节。同时,一些乡镇(单位)将日常信息报送理解成一项临时性工作,存在突击发布信息、应付检查的思想。  

  二是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各乡镇(单位)报送的信息主要集中在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及工作动态方面,而财政信息、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县监察部门督促各乡镇(单位)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专职人员具体落实。  

  2、深化主动公开。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求各乡镇(单位)及时、主动、准确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  

  3、规范信息发布。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督促指导各乡镇(单位)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加强考核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检查从严、监督从严,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按照县委、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从严考核。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7280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728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3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2)“信息不存在”数  

 

0  

(3)“非本部门掌握”数  

 

0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 1”  

 

0  

(6)“免予公开范围 2”  

 

0  

(7)“免予公开范围 3”  

 

0  

(8)“免予公开范围 4”  

 

0  

(9)“免予公开范围 5”  

 

0  

(10)“免予公开范围 6”  

 

0  

(11)其它原因  

 

0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135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06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71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53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4389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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