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
《条例》颁布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罗东海、县长周骥在5月中旬召开的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上分别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重要指示。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也专题听取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会议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信息化办、政务中心、县编办、财政局、发改局、广电局、人事局、保密局、档案局、保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信息化办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仁俊,副县长黄文斌等主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在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倾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1、广泛学习宣传。为迎接《条例》正式施行,我县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曾秀做客衡山电视台,就《条例》贯彻施行发表了电视讲话,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点解读》电视专题,在衡山信息频道滚动播出;定制了500余份《条例》读本,印刷了宣传单,进行免费发放;在县城大街小巷悬挂横幅标语,利用“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衡山电视台等媒体,对《条例》的内容和作用进行大力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措施。
2.开展集中培训。适时举办了全县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OA系统使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指导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和信息公开直报软件使用方法等。县政府各部门、驻衡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各乡镇秘书共9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学员们对《条例》内容和意义有了全面的了解,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使用方法,为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工作机制,保障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县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县信息化办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基本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横向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目前,全县17个乡镇、54个县直部门都落实人员、机构,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运行机制管理。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下发了《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18号),对外公开了各级政府、县直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同时,编制下发了《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22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救济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积极探索保障措施。为更好地保障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全市率先出台了《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规定(山政办发[2008]28号),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四、精心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我县始终把目录和指南编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并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18号)、《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山政办法[2008]19号)等文件,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同时,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有关原则,编制了县直部门、各乡镇、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向各单位配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登陆账号,保证各单位可以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目前,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已通过“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公开;县内各单位公开指南、目录已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搭建公开平台,畅通发布渠道。
1、完善公开平台。我县切实加强了“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www.www.artyanjun.com)第一公开平台的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对网站进行了改版,于4月初推出了新的“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改版后,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通报”等子栏目,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利用、发布工作,积极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利用服务。
2、推进系统应用。引进安装了“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搭建起全县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并积极指导县内各单位、各乡镇进行信息填报,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3.建设查阅场所。县图书馆、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在馆内和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县共开通部门、乡镇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子网站53个,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1457条,其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通子网站29个,发布信息1019条,占全县发布总量的69.9%。“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92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347条,占总数的79%;“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32条,占总数的7%;“政府机构”栏目发布信息106条,占总数的6%……。同时,完成依申请公开信息案例1件,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回复。
在此期间,我县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2个工作日,最长需要7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长需要7个工作日。
在工作中,我县还通过“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及时向“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报送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212条,信息报送量在全市名列第三,湖南日报、衡阳日报等媒体对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进行了推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变动大,造成工作脱节、进展缓慢;二是不按《条例》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仍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仍需完善;三是有些单位处理网上申请公开工作不够及时,使用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书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首先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费、场所,切实做到人员到岗、机制落实,并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机制,防范各类违反《条例》行为的发生。
——做好信息公开直报系统的改版升级。在现有“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目录体系,升级填报系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以统一平台建设为载体,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场所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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