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解读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山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山政办发〔20181,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实施意见》的相关重点,副县长雷继红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农民工欠薪形势较为严峻,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为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明确治欠保支目标任务,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制定《衡山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衡山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共六部分十六条。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二条)为总体要求,分别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第三条至第五条)为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第三条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和清偿各方主体责任;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推行实名制管理等措施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第五条要求各类企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第三部分(第六条至第八条)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第六条规定通过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建立欠薪预警系统等措施,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第七条要求完善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第八条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第四部分(第九条至第十条)为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分别对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为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分别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以及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别明确规定了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项措施。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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