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 温馨提示

春节即将临近,一些商家打折促销,推出买产品赠送旅游券等噱头,诱导客人消费,导致游客上当受骗,为此,衡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一、首先确认旅行社资质,选择合法旅行社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范围等内容。

 二、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警惕违规转(拼)团

 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先与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三、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四、文明旅游,理性维权意义大

 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以便今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自愿放弃项目等也应事先通报旅行社。衡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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