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直通车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5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加强对市州的业务指导,确保相关事项平稳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二、按照“谁要求提供,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省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继续对本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将清理意见及时报省审改办审核发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本级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清理工作,尽快形成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精简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附件: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
附件
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要求提供单位 |
材料出具单位 |
处理方法 |
1 |
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民族证明 |
省教育厅 |
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
申请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民族证明,改由申请人现有证照证明。 |
2 |
园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等证明材料 |
省科技厅 |
机构编制部门 |
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园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等证明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核实情况。 |
3 |
当地政府有关对大学科技园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 |
省科技厅 |
相关政府部门 |
申请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当地政府有关对大学科技园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改由审批部门向相关政府部门核实情况。 |
4 |
申请授予省科学技术奖励所需的专利登记簿 |
省科技厅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申请授予省科学技术奖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利登记簿,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5 |
缴费人员申请暂停续保的职保缴费证明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缴费人员申请暂停续保,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保缴费证明。 |
6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质监部门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7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所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
8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所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9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工商部门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
10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所需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11 |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相关发证部门 |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12 |
申请异地就诊零星报账所需的医保定点资格证明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 |
申请异地就诊零星报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保定点资格证明。 |
13 |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14 |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所需的社会保险证明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15 |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所需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16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商部门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17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所需的资质证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质证书,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18 |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19 |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产部门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0 |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质监机构 |
申请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1 |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商部门 |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2 |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所需的备案登记证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备案登记证书,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3 |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所需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4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商部门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5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证明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执业人员证明,改由审批部门通过网络核验。 |
26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所需的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27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28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所需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 |
申请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29 |
申请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服务质量等级核定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土资源部门 |
申请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服务质量等级核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
30 |
申请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服务质量等级核定所需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安部门 |
申请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服务质量等级核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31 |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省文化厅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32 |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所需的资金证明 |
省文化厅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
33 |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所需的住所证明 |
省文化厅 |
房产部门 |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住所证明。 |
34 |
申请举办外国、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所需的资金证明 |
省文化厅 |
金融机构 |
申请举办外国、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
35 |
申请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所需的村镇户口证明 |
省卫生计生委 |
所在村镇 |
申请晚期血吸虫病人救助,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村镇户口证明。 |
36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省质监局 |
安监部门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所需的排污许可证 |
省质监局 |
环保部门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排污许可证。 |
38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所需的国家部委批准文件 |
省质监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部委批准文件。 |
39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所需的国家部委批准文件 |
省质监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部委批准文件。 |
40 |
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所需的资金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
41 |
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所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工商部门 |
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42 |
申请报纸变更开版所需的办报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金融机构 |
申请报纸变更开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报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
43 |
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所需的企业登记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工商部门 |
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登记证明。 |
44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所需的资金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资金证明。 |
45 |
对申请电影剧本(梗概)变更备案所需的首次申请出品的制片单位资金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金融机构 |
申请电影剧本(梗概)变更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首次申请出品的制片单位资金证明。 |
46 |
在湘登记的报纸申请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所需的资金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金融机构 |
在湘登记的报纸申请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
47 |
在湘登记的报纸申请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所需的报纸名称商标在先权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工商部门 |
在湘登记的报纸申请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报纸名称商标在先权证明。 |
48 |
在湘登记的报纸申请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所需的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
在湘登记的报纸申请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49 |
报纸出版单位申请改变资本结构所需的国有资产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报纸出版单位申请改变资本结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有资产证明。 |
50 |
期刊出版单位申请改变资本结构审核所需的国有资产证明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期刊出版单位申请改变资本结构审核,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有资产证明。 |
51 |
申请药品广告备案所需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申请人 |
申请药品广告备案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
52 |
申请药品广告备案所需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申请人 |
申请药品广告备案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53 |
申请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所需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
省粮食局 |
下级粮食主管部门 |
申请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 |
附件下载:
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