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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 [详细]

审批对象: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审批依据:

《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一)本流程适用于衡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相关审批及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申请材料:

一、审批、核准项目资料清单 1、审批或核准的请示;2、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需包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节能审查相关内容);3、国土用地预审(存量土地提供国土证、转让地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新增用地提供用地预审);4、规划选址意见(新增国有用地提供选址意见、出让土地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5、环评批复;6、项目法人资料(营业执照);7、政府会议纪要或上级计划、计划文件;8、资本金或资金来源说明;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报建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退回意见及理由,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即时移送全部资料。 3、时限:即时 (二)并联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市发改委窗口 2、岗位职责与权限:(1)联审联办部门只负责本部门审批,出具意见后交市发改委窗口;(2)发改委组织专家和前置审批部门对可研究性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三)决定、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1)市发改委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并按照行政许可流程办理;(2)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出具项目立项文件;对于不同意立项的项目,出具不予立项文件,移送联合登记窗口。 3、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东路91号

咨询/投诉电话:

0734-58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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