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非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资料
非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的: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2)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1、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2、预付20%以上房款的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3)建造自住住房(含合作建房)尚未取得产权的: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6、总平面图;注: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翻建自住住房尚未取得产权的: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平面图等建房资料;注: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注: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本息的:1、在管理中心贷款的需提供由管理中心签章的按期还款清册;2、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由银行签章的尾款通知单;
(7)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1、家庭收入证明;2、结婚证;3、租赁协议;4、《房屋所有权证》;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9)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2、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1)离休、退休的:1、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2、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资料;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2、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4)调离本市的:工作调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户籍证明;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的相关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管理中心受理并予以审核批准;
3、缴存人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提取额度
非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取得完全产权的提取至《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尚未取得产权的提取至合同载明的交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交房时间内受理的,提取至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至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日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大修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前结清的提取至偿还贷款日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贷款的本息余额;
4、用于支付房租的:按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房租部分确定,且按年支付;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当年从民政部门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确定;
6、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事件发生日当前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损毁额或不得超过当年医疗费用自负部分。
温馨提示: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支出。2、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3、非销户提取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时间
管理中心对缴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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