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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 、《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 、《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或农村居民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 1933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 49 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提交材料清单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人一寸免冠近照 3 张。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1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 、村(居)委会评议、公示;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4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5 、不符合条件的, 及时向申报人本人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每年 2 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 3 月底前乡级初审, 4 月 15 日前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完毕。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机构联系方式
一般为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联系电话
表格下载
表格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向申请人提供
结果查询
可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该系统仅限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使用。
咨询投诉
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均公布有咨询举报电话。
温馨提示
符合其他条件, 当年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夫妻双方均可申报。 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由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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