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17〕24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抗旱用电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农村人畜触电伤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高温抗旱季节,农村居民私拉乱接、挂线抽水等违章用电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防止电力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抗旱用电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认真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抗旱期间,各乡镇要通过“村村响”向村民广播宣传农村抗旱用电安全常识。供电公司要在电视台高密度播放关于规范抗旱用电行为的公告,并张贴到村组;要安排宣传车在乡村、田间地头用高音喇叭巡回宣传抗旱用电安全知识。负责管村的电力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要挨家挨户发放抗旱安全用电宣传资料。
三、严禁私自安装电气设备和私接电源,严禁用挂钩方法接电抽水、打稻等违章用电行为,用电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电表及漏电保护器。抽水抗旱用电装表费用供电部门应予以优惠,按衡阳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半价收取。
四、装有专用农排线路的村组,应在线路产权分界点装表计量。表前线路属供电部门资产,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表后农排线路属村组资产,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用电安全由村组负责。
五、以村组集体名义安装的抽水抗旱电表由村组负责收取电费并预交电费给供电部门;以个人名义安装的抽水抗旱电表由开户人负责电费并预交电费给供电部门。
六、加大对私拉乱接用电和私设电网行为的打击力度。所有未装表的挂钩用电均属窃电行为,县经科信、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队,对私自挂钩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用电。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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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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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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