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734-5812830

办公地址: 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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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秋冬: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 [查看详细]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年满65周岁(不分男女)有衡山县户口(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方可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办证者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凡户口在衡山县,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一张一寸近期彩照,每周星期一、星期三在县民政局老龄办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可请人代办。证件损坏需要补办的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旧证及一张一寸的近期彩照办理。证件挂失:如丢失《老年人优待证》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先登报遗失声明,再拿刊登的报纸到民政局老龄办补办。办理老年证挂失作废需要准备的资料:1、民政局老龄办(委)查档的证明;2、需提供老年证原件的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的,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调档证明; 3、出具的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公章。登报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衡山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开云镇金龙南路419号,电话:5811465。

星期一、星期三办公时间(国家节假日除外)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九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发〔2011〕04号)。

凡衡山县辖区内户籍、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粘贴当月1寸免冠彩照及手持当月有显眼日期的挂历或杂志的7寸全身彩照各1张。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申报、审批程序 1、凡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申报表并认真填写(一式三份),每份申报表要求粘贴当月1寸 免冠彩照及手持当月有显眼日期的挂历或杂志的7寸全身彩照各1张,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套。 2、填写好申报表后,须经当地村(居)委会和管辖的派出所签字签章;由县公安局户籍股或所在乡镇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3张(每张申报表粘贴1张)并签字盖章。由村(居)委会统一报送所在乡镇民政办,审查并签字盖章后,由乡镇民政办送县老龄办审批。

衡山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初审核查:5个工作日。

百岁老人申报

《关于百岁以上老人申报和管理的规定》(衡老字[2005]4号文件),湘老办发[2010]6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九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发〔2011〕04号文件)。

百岁以上老人申报由各县市区老龄办按衡老字[2005]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填写《百岁以上老年人口登记表》报市老龄办审核再呈省老龄办审批。

申报百岁老人必须提供的依据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贴申报对象本人当年1寸免冠彩照;申报对象1-3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原件;户口、第二代身份证等原件,第一代身份证或原工作证;选民证家谱等证明百岁以上老人的原始依据;申报对象持当年当月字样《中国民政》等杂志6寸彩照3张。

申报、审批程序
1、凡年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申报表并认真填写(一式三份),每份申报表要求粘贴当月1寸免冠彩照及手持当月有显眼日期的杂志的7寸全身彩照各1张,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套。
2、填写好申报表后,须经当地村(居)委会和管辖的派出所签字签章;由县公安局户籍股或所在乡镇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3张(每张申报表粘贴1张)并签字盖章。由村(居)委会统一报送所在乡镇民政办,审查并签字盖章后,由乡镇民政办送县老龄办审批。

衡山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由各县区老龄办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老龄办审核,送市统计局复核;在50个工作日内送省老龄办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市老龄办检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

主办: 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大、衡山县政府、衡山县政协

承办: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湖南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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